北京冠领律所四川农村拆迁补偿律师-签订拆迁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拆迁合同,即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被拆迁房屋签订的协议。那么在房屋拆迁中,签订拆迁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四川农村拆迁补偿律师-签订拆迁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四川广元的刘先生有宅基地5间房共300平,土地证齐全。2022年5月,村委会带着拆迁办以房屋侵占红线为由进行拆除,刘先生的父母不同意拆除,报警无果,又因文化水平有限,由拆迁主体代签补偿协议,并按下手印。而后相关单位拒绝支付2万补偿款,村委会口头承诺给与1万补偿,实际未能履行。

  房屋拆迁关系着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的应是行政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征收工作与补偿工作的主体,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的主体应当是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是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村委会、镇政府、拆迁公司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原则上并不合法。

  (二)代签协议须符合规定

  补偿协议原则上应由房屋所有权人亲自签订,如房屋所有人因故不能签字,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做公证,在授权委托书中应明确注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的个人信息,说明委托原因,注明代理权限,例如只限代签等。

  因此,拆迁方代签协议,违反先补偿、后拆迁原则,强制拆除他人的房屋,明显违背法定程序,被拆迁方有权拒绝签署拆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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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