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浙江厂房拆迁律师-工厂拆迁能按国有土地征收进行补偿吗

  在行政拆迁中,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性质不同决定了征收补偿的标准也不一样。那么,工厂拆迁能按国有土地征收进行补偿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浙江厂房拆迁律师-工厂拆迁能按国有土地征收进行补偿吗

  浙江宁波的崔先生购买国有企业房屋用于经营,有商业用地土地使用税缴纳凭证,但该地被征收收后,征收方还是按照工业用地进行补偿。崔先生通过行政诉讼后,争取以国有土地征收标准进行补偿。

  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商业用地的拆迁补偿标准要高于工业用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拆迁奖励费、补助费等。

  其中,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需由专业的评估机构结合房屋实际情况,即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来评估确定,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本案中崔先生的厂房有商业用地土地使用税缴纳凭证,理应按照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确定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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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