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江苏平房拆迁律师-国有土地征收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怎么办

  《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是责令行政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决定,在法定期限内相对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那么,国有土地征收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江苏平房拆迁律师-国有土地征收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怎么办

  江苏苏州的周先生在市区的国有土地上有一处平房,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在证载房屋外还建设了相应的附属房屋及设施。2019年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因补偿方案不合理,周先生未签订补偿协议,随后他就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认定他的证外附属房屋及设施认定为违建,责令他限期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因此房屋征收一定要给予补偿,否则即是违法征收。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针对征收方以拆除违建来加快征收或逃避补偿的,被征收人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后,可以在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该行政决定违法,再争取合理的补偿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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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