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合同,即拆迁协议,是由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那么, 签了拆迁合同,却一直拿不到安置房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东济南的宋女士的合法房屋因为城市改造被纳入征收范围,她与征收方签订产权调换协议后进行了搬迁,但由于征拆工作未能按进度完成,导致宋女士的安置补偿无法落实,她想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签订完补偿安置协议后,无论是被征收人还是征收方都需要如约完成各自的义务。无论房屋有没有被强拆,只要征收方无限期毁约、违约,不支付补偿款,过渡费,更不交付安置房等,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及时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协议义务或是变更补偿方式。
《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因拆迁补偿问题产生纠纷的是属于行政纠纷,应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中的征收方负有履行协议的法定义务,宋女士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补偿协议。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山东拆迁合同纠纷律师-安置房迟迟未交付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