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陕西城中村拆迁改造律师-征收方履行补偿职责怎么办

  《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都规定,实施土地征收应该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那么,城中村拆迁改造,征收方履行补偿职责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陕西城中村拆迁改造律师-征收方履行补偿职责怎么办

  陕西西安韩先生的合法住宅因为城中改造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他在街道办的组织下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协议,随后有关部门将他的房屋全部拆除。但征收方一直没有兑现协议中约定的补偿,韩先生随后向征收方提交履行补偿的申请,但未收到回应,于是他提起了行政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征收部门没有履行法定补偿职责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是违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而行政协议如果没有履行完,被侵犯权益的一方可以在该行为持续期间内起诉,不是简单地适用6个月期限。

  本案中韩先生的合法住宅被征收,依法享有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征收方负有法定安置和补偿的职责,他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征收方未履行拆迁补偿的行为违法,并要求其按协议履行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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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