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与户口的关系较为密切,只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即有户口的人才能获得补偿。那么,农村拆迁户口迁出了还有补偿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江西鹰潭市张先生一家五口在农村生活,合法持有当地户籍,只有大儿子去年因上学原因将户口迁入了大学。2021年,他们的住宅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但征收方以张先生儿子的户口已迁出为由,拒绝对其进行补偿。于是张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在征收实践中,被征收人是否能分得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主要是看其是否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学生因就读大中专、大学而将户口迁出后,其在城市形成较为固定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前,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其他村民享有同等权利。
因此,征地补偿权不因上大学将户口迁出而丧失。所以本案中张先生的儿子依法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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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