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以后,被拆迁人有权主张行政赔偿。为体现对违法征收和违法拆除行为的惩戒,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房屋的赔偿不应低于依法征收所应得到的补偿。那么,违法拆迁赔偿不合理怎么维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河南安阳刘女士的房屋因城市规划需要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方在没有与刘女士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强制拆除了该房。后经法院判决确认该拆除行为违法,陆女士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征收补偿安置职责。于是,行政机关作出补偿《通知书》,因补偿数额过低,刘女士不服该文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通知书》。
首先可以确认的是,本案中的《通知书》系行政机关对征收补偿事宜单方作出的行为,直接影响被征收人刘女士的相关权益,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法律规定,在违法拆迁中,对当事人房屋的赔偿,不应低于赔偿时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类视房屋的市场价值。
刘女士参照当地的政策和法规,有理由认为该通知书确定的补偿数额不公平的,可以提出异议,通过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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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