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拆迁必须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就有可能侵犯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土地征收怎么拆迁才合法?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安徽马鞍山王先生的住宅因旧城改造被征收,征收方通过抽签方式选定了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随后该评估机构直接向征收方提交了评估报告,区政府根据评估结果作出补偿决定。但王先生认为行政机关在作出补偿决定前,未向自己送达房屋评估结果,是不合法的。
法律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本案中的评估机构未将评估报告及时送达被征收人,违反了法定的征收程序。王先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撤销征收方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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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