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危房拆迁律师-自建房拆迁被鉴定成危房后又被强制拆除了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危房评定申请只能够由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进行申请,且必需由有资质的房屋安全评估机构进行级别评定,除此之外,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随意对他人的合法房屋进行危房随评定。那么,自建房拆迁被鉴定成危房后又被强制拆除了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江西危房拆迁律师-自建房拆迁被鉴定成危房后又被强制拆除了怎么办

  江西赣州的蒋先生在当地有一处自建房,有《不动产权证书》。但房屋建成没几年,镇行政机关在开展安全鉴定工作时委托机构就将其鉴定为危房,建议他自行拆除,一个月后,就又以非法占地为由对该房实施了强制拆除。蒋先生于是委托律师提起了行政诉讼。

  本案中的行政机关先后对蒋先生的房屋实施了危房鉴定、违建认定以及强制拆除等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上述行政行为前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首先,镇行政机关没有申请危房鉴定的法定职权,而且机构实施房屋安全鉴定需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后才能进行,如果镇行政机关没有证据证明该机构的鉴定行为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那鉴定结果明显不当。

  其次,在拆除蒋先生的房屋前,行政机关未履行必要的公告、催告程序,未保障蒋先生的陈述、申辩权,明显违反了法定程序。

  蒋先生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定该行政机关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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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