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房屋被强拆,征收部门“否认三连”,冠领律师层层解套力证强拆违法

  2022年12月10日,天色将晚,陈晓燕步履蹒跚走回家,再一次无功而返。事实上,2022年8月8日晚她家房屋被强拆之后,陈晓燕一有时间就会去征收部门问后续情况,可每一次都被工作人员以“不是本单位实施的强拆行为,是居委会拆除的”“你没有资格问这事”挡回来。一时间,陈晓燕也没了主意,她决定找专业人士帮她处理此事,并在朋友介绍下联系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当即委派办案人员赶赴强拆现场了解情况、初步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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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律所办案人员了解了事情原委。陈晓燕是四川南充人,父母、长姐均已去世,只剩她和陈晓华两姐妹,她们的父母在当地还有一座面积为65平方米的农房。2022年6月10日,南充政府发布了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同月14日,当地征收部门发布《农房拆迁公告》,这座农房就位于拆迁范围内。因双方就补偿问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也就一直没有签订补偿协议。2022年8月8日晚,征收部门在陈晓燕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农房强行拆除。

  一般来讲,征收部门在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强拆房屋属于违法行为,被征收人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均可以解决问题。可陈晓燕的情况有些麻烦,首先,征收部门一直称并非其实施强拆行为或者委托居委会实施强拆行为,强拆主体难以确定。其次,征收部门称被拆房屋属于陈晓燕的父母,陈晓燕没有起诉资格。年近60的陈晓燕陷入“该找谁”“我能不能维权”难题,多次往返均无成果。根据办案人员反馈的案件情况,律所指派刘小明律师承办此案。

  得到授权后,冠领律师迅速赶赴当地,针对“陈晓燕的起诉资格”问题,指导陈晓燕收集证明其父母、姐妹情况的证据。证据中涉及到了陈晓燕相关亲属去世的情况,需要当地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派出所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要求先有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才可以出具证明,而居委会又因陈晓燕就房屋被拆走司法途径维权一事较为不满,不给出具证明。对此,冠领律师指导陈晓燕找同村了解情况的村民出具相关证明。为了更为稳妥,律师继续指导陈晓燕让她找陈晓华出具了一份放弃继承的声明书。

  解决起诉资格问题后,冠领律师将维权重点放到了证明征收部门是本案适格被告上。征收部门工作人员在与陈晓燕沟通时提到其委托居委会进行房屋拆除工作,不过涉案房屋不在委托拆除的范围内,居委会的行为属于越权拆除,而律师了解到居委会并没有出面承认对房屋实施了拆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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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此种情况,冠领律师一方面搜集证据,一方面查询相关的判例支持。经过多番查询,律师找到最高院在审理山东某案中的观点:在无主体对强拆行为负责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职权法定原则及举证责任作出认定或者推定。在征收双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且涉案房屋已被强制拆除的情况下,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案涉房屋系因其他原因灭失,否则举证责任应由征收部门承担。征收部门无法举证证明非其所为,可以推定其实施或者委托实施了被诉强拆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

  这一观点无疑对冠领律师的主张提供了强力支撑。据此,律师作出维权方案将征收部门诉至法庭,并提交了相关证据。

  庭审中,征收部门老生常谈对强拆一事“否认三连”,冠领律师则早有准备,依据证据指出:

  首先,陈晓燕和征收部门双方均认可涉案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没有签订补偿协议、腾房协议下的拆除行为违法。同时,本案土地征收也没有履行合法征地手续,如,没有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没有举行听证、在其发布的拆迁补偿实施方案中没有告知被征收人行政复议等权利等。

  其次,基于现有证据及最高院审判观点,征收部门都应该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对拆除房屋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最后,现有证据已经能证明涉案房屋产权人且现在已经过世,陈晓华出具了放弃继承声明,陈晓燕作为继承人有权提起本案诉讼。另外,现阶段的诉求是确认强拆违法,并不涉及房屋的补偿和赔偿等问题,也不涉及相关补偿和赔偿在涉案房屋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被告征收部门强拆案涉房屋的行为违法。陈晓燕的难题终于得以解决。

  征拆案件中,被征收人遇到问题有时会陷入“自行解决”“多找几次就会有结果”的怪圈,殊不知这样多会耽误维权时机,若因此错过起诉期限、复议期限无疑为其维权之路再添障碍。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快速找到问题关键点,才是解决问题的上乘之选。(本文除律师外,其他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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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