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还未签安置补偿协议房屋已被强拆 村民请冠领律师维权首战告捷

  对于山东德州的吴忠远来说,2022年的秋天似乎比往年来得更早一些,8月的阳光依旧刺眼,但他却从心底感到一阵悲凉。他从未想过,征收部门会直接将自家的房屋推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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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想起刚刚发布征收决定时,吴忠远和妻子都十分开心。虽然住了十几年的房子被拆有些不舍,但是对于他们年轻人来说,搬进楼房居住,生活会更加方便一些。

  可当征收部门将补偿标准公布出来的时候,夫妻俩顿时傻了眼。两人按照标准计算了一下自家能拿到的补偿数额,结果别提是买楼房了,连重新建房都不够。当然,他们也可以选择安置房,但如果想一家人像以前一样住得宽敞,他们还需要拿出钱补差价。所以,吴忠远一直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怎么拆迁反而“越拆越穷”了呢?带着心中的疑惑,吴忠远开始在网上咨询,正当他犹豫要不要起诉维权的时候,征收部门直接将房屋给强拆了。

  同样遭遇强拆的,还有邻居魏罗英。两家人经过协商,共同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姜启林律师、李潇月律师接受指派后,先是实地考察并指导两家人进行全方位取证,拍摄房屋被拆后的照片,整理被损毁物品清单,随后代理吴忠远、魏罗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院立案后开庭审理该案,在庭审中,征收部门坚称不是作出强制查处决定的行政机关,并未对涉案房屋实施拆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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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向法院提交了拆除房屋时的照片及视频资料,显示其中负责指挥的人员为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

  “没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本案中,吴忠远、魏罗英并未收到强制拆除决定书,以征收部门为被告符合规定,且有证据证明实施强拆行为的是征收部门。”冠领律师的发言掷地有声。

  征收部门继续辩称,拆除涉案房屋属于合法征收,而非违法强拆,因为根据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两家房屋均在征收范围之内。

  “《房屋征收决定》不能等同于强制拆除决定书。法律规定拆迁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征收部门在没有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也没有收到强制拆除决定的情况下,直接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违反程序规定。”冠领律师再次有力反驳。

  经过多轮辩论,基本事实已查清,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征收部门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维权之路取得了初步胜利,两家人仿佛又看到了希望。之后,冠领律师将继续代理他们申请行政赔偿的具体工作。(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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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