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违建处理时,从认定到拆除,行政机关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否则就属于违章拆迁。那么,自建养殖场被违章拆迁该如何维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广西北海的杜先生在自家承包的耕地上修建养殖场,建场时经过了村委会同意,并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行政机关在整改项目中以该养殖场无证为由将其认定为违建,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等文书,随后便实施了强制拆除。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建,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杜先生的养殖场建在耕地上,设施农用地上的建筑本就无法取得规划许可证,行政部门未调查案涉建筑土地情况,便认定其属于违建,程序上存在严重瑕疵。后续也未依法履行公告、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义务,直接拆房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定程序。杜先生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提起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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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