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行为的一项前置行为。那么,拆迁违建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东泰安的查先生承包的集体土地上有一个土坑,占地1500平。查先生于2022年投资30万填坑修养殖场,但未办理建房手续,养殖场刚建起围墙就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查先生想走法律程序撤销该通知书。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内容是认定违法情形并要求自行改正,同时告知逾期不自行改正的将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并不存在违法情形,未按通知作出改正,行政机关据此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可以针对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行为提起诉讼;如果行政行为的名称是责令改正通知,但其中告知逾期不改正将强制拆除等明确法律后果的内容,则该通知书类似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当事人可以据此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本案中查先生的养殖场属于未批先建,如后续能通过补办手续取得合法地位,不应强制拆除。査先生不认可违建认定,认为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决定错误的,可以诉至法院要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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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