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福利房拆迁律师-承租人有权获得公房拆迁的补偿吗

  公房,即福利房,公有房屋承租是社会历史遗留的产物,也是社会福利性质的房屋安置方式。那么,福利房即公房拆迁时,承租人有权获得补偿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上海福利房拆迁律师-承租人有权获得公房拆迁的补偿吗

  上海普通的许先生在一套公租房居住多年,一起同住的还有他的家庭成员,现因城市规划该房被列入征收范围,有关部门已经公示征收公告,许先生没有该房的产权,他不知道自己是否能获得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即为了被征收人,也就是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人。征收方在具体征收过程中,需要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并给予其补偿。

  拆迁租赁房屋,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公房承租人即便没有房屋所有权,也理应享有一定的补偿安置待遇。至于公房征收承租人具体能得到多少补偿,实践中要依据地方性法规来判断。

  因此,承租的公房拆迁,征收方也不能以承租人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由,拒绝对其进行补偿或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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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