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其中青苗补偿费,就是被征收的土地上有正在生长的农作物,国家应当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一定的补偿。那么,承包的集体土地荒地被征收,只给补偿青苗费合法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安徽淮北的郑先生承包荒山土地8亩,为集体土地性质,种植石榴树15年。因修路该土地被征收,现在正处于盛果期,补偿标准为一棵树200元,但只补偿青苗费。郑先生想要提高补偿。
承包他人或村集体居委会的土地用于种植苗木,该土地被征收时,苗木权利人有权依法获得关于耕地征收的相关补偿,即苗木权利人可以获得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士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青苗费具体的补偿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家庭承包地种植果园如遇到征收时,应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标准的法律规定,得到相应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费。
本案中的征收方只给青苗费补偿的做法明显不合理,郑先生可以与其继续协商提高补偿,或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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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