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多前,在“满城花香赛江南,半城梨花半城水”的新疆某市,经常可以看到,孙振在温室蔬菜大棚下忙碌的身影。
2021年4月30日,孙振看到了市行政机关张贴的征用土地公告,自己的蔬菜大棚被纳入征收范围用来修建机场公路。
孙振知道蔬菜大棚的土地是村里10人共有的,只有部分土地属于自己,所以马上找到其他共有人商量应该怎么办。
经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土地可以被占用,但希望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孙振等3人代表其他共有人向自然资源局说明了这样的意见。
时间来到2021年9月3日,不太安静的一天让孙振走向了另一条路。当天早上,自然资源局在乡行政机关的协助下,强行拆除了温室蔬菜大棚,而且事前既未通知孙振,拆除时也未向其出示任何合法手续。
以前孙振每天都会去照顾蔬菜大棚,现在看着眼前的平地像是丢了一个孩子。
他不想就这么算了,去找自然资源局“讨说法”,自然资源局却说道:“孙振之母,已经签订了《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所以是依法拆除。”
孙振非常不解,母亲与自己都是土地的共有人之一,一人签字就可以代表两人都同意了吗?带着这样的疑问,他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在经过沟通后,孙振决定委托冠领律所,希望律师帮助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律所接受委托后指派夏奕露律师与于琪琪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第一时间购买机票前去事发地调查,到当地搜集强拆后图片、证人证言等证据,并分析土地征用公告、安置协议,发现自然资源局之所以强拆蔬菜大棚,很可能是想要减少征地的补偿。在冠领律师团队讨论后,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维权方案,代理孙振以自然资源局为被告提起诉讼。
法庭上,自然资源局称:
1、本案已经超过起诉期限。拆除行为发生在2021年9月3日,孙振在2022年7月4日才提起诉讼,已经超过6个月的法定起诉期限。
2、孙振母亲已与自然资源局、乡行政机关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该协议约定对案涉土地、蔬菜大棚均按照标准进行补偿。
对此冠领律师予以反驳:
第一,孙振于2022年3月1日通过邮寄的方式,已经向法院送达起诉材料,并未超过起诉期限。
第二,孙振母亲仅是土地共有人之一,而蔬菜大棚是孙振一直在使用,孙振作为共有人之一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
第三,自然资源局与部分共有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不能作为补偿到位的依据,更不能作为强拆的依据,应该认定为强拆违法。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9月3日强制拆除蔬菜大棚的行为违法。(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撰稿人:冯岩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