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幺妹是我的心头肉,超生就应该被剥夺安置权益吗?”一位中年男子厉声问道。那么,超生子女不给拆迁补偿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任先生家住湖北随州某村,在当地有处房屋,占地450平方米。2023年9月,任先生家被纳入征收范围,这本是好事,但征收方的话让任先生陷入窘境。“你们家的老三是超生,按照规定,超生子女不享有任何安置补偿。”征收方的工作人员冷漠地说道。面对此状,任先生并未慌张,他试图与征收方沟通,却遭到忽视。眼见路不通,任先生决定寻求法律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经任先生描述,任先生家的老三出生于2003年,在拆迁之前已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故此,他理应享有安置补偿利益。
同样,行政诉讼法中也明确载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任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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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