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怎么能行?这与周边房屋的价值相差太多了!”女子的疑惑不解地问道。那么,老宅被征,拆迁补偿不合理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王女士家住河南鹤壁,拥有着一处祖传的老宅子。这座宅子虽历经风雨,却依然散发着古朴的韵味,对她来说无比珍贵。然而,当拆迁浪潮袭来,征收方提出的补偿方案却让王女士感到无比愤怒。“这远远低于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我怎么可能接受!”王女士试图协商,可征收方却丝毫不为所动,反而变本加厉地用威胁和恐吓的手段,试图迫使王女士妥协。
王女士望着那座熟悉的老宅子,心中满是忧虑。征收方的威胁并没有让王女士退缩,反而激发了她内心的斗志,她决定诉诸法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本案中,王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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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