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才是这里的实际居住使用者!”男人的眼神中透露出坚定和决绝,他决定要为自己的权益而战。那么,斥资百万购得二手房,17年后遇征收拆迁补偿协议被原房主签了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在陕西西安某地,宋先生的房屋坐落在略显陈旧的区域,周围的建筑高低错落,狭窄的小巷蜿蜒曲折。房屋外观虽有些年头了,但依然能看出曾经的精致。
回溯过往,宋先生怀揣着对未来生活的憧憬,在2006年夏天,花费120万元买下了这座登记在汤先生名下的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住宅。房屋内部宽敞明亮,阳光透过窗户洒在木质的地板上,让人感到格外舒适,宋先生满心欢喜地入住了这里,但未办理产权登记变更。
2023年5月,上述房屋被纳入当地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范围内。次月,有关部门认定涉案房屋存在登记错误,对前述国有土地使用证予以注销,向原房主汤先生重新出具了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明确其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此刻,宋先生浑然不知。
直到2024年8月,宋先生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才发现汤先生早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这个消息让宋先生彻底愤怒了。
《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宋先生与汤先生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宋先生已支付全部房款并实际居住多年,从法律上来说,宋先生虽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但他的合同权利应得到保护。建议宋先生可以与征收部门进行协商,说明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权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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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