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不能得到安置?我们也是这个家庭的一部分啊!”女子满心疑问与不甘。她无法接受自己和家人被如此不公地对待。那么,女子招婿上门遇征收,不给拆迁补偿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四川宜宾某村,有处农舍别具韵味,那是葛女士父亲亲手建造的,它的外墙虽显陈旧,却沉淀着岁月的痕迹。农舍周围是一望无际的的田野,微风拂过,麦浪轻轻摇曳。院子里,摆放着些农具,墙角边娇艳的花朵徐徐绽放。
作为家中独生女,葛女士成年后招了上门女婿,她的丈夫勤劳朴实,两人婚后生活平淡却幸福满满。客厅里的旧木桌、几把竹椅,还有墙上的家庭照片,都记录着他们生活的点滴。
2024年3月,因某项目建设需要,葛父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本以为这次拆迁或许能让家人生活得以改善,然而,当葛父征收方与签订协议时,却发现协议约定户内可安置人口只有他们老两口,而葛女士及其孩子却被排除在外。
于是,她找到征收方,质问为何不给予自己和孩子安置。征收方却给出让她心寒的回答:“按照规定,已婚女性通常在嫁入地获得安置。”葛女士无法接受这个解释。她坚信自己和孩子一直生活在这片土地上,户口也在此,理应得到安置。
一般来说,认定成员资格需要综合考虑户籍、生产生活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葛女士户籍一直未迁出,且婚后所生子女都落户在葛父为户主的农业家庭户内,从户籍角度看,他们与原集体经济组织仍有紧密联系。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应当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在确定补偿安置对象时,应当考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葛女士可积极采取法律措施和寻求政府部门协调,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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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