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国家的重大建设项目,我们有权力先行用地。你签了字,就代表你同意了。”征收方的人不以为然讲道。那么,拆迁补偿尚未到账,征收方便开始强制清表土地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谭先生来自广西玉林某村,他的30亩土地,是他多年来辛勤耕耘的成果。土地上种着绿油油的庄稼,那是他对未来生活的期待。在他的农舍旁边,有几棵高大的榕树,树下摆放着一张旧木桌和几把竹椅,这里是他劳作之余休息的地方。
2024年3月,因修建高速公路,谭先生的土地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不久,征收方带着“先行使用土地批准书”上门,趾高气扬地开始对土地进行调查后。过后,征收方工作人员便准备清表占地开工。谭先生看着他们的举动,心中涌起愤怒。
“你们不能就这样占我的地!我虽然签过确认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数量等,但你们还没给我补偿啊!”谭先生的眼神中透露出坚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临时用地的,用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不晚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先行用地批准后,应于1年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
本案中,征收方仅凭先行用地批准书以及土地调查确认表就进行清表占地开工的行为存在问题。虽然项目可能属于可以先行用地的范围,但先行用地并不意味着可以强行占地。谭先生可以针对征收方的违法占地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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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