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怎么能出尔反尔呢?”眼前这位白发苍苍的老者声嘶力竭地吼道。那么,挑房协议无效,被征收人如何要求对方履行拆迁补偿安置职责?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孟先生出生在浙江金华,今年78岁。白墙黑瓦,木质的门窗散发着淡淡的木香,那座古朴的房屋,便是孟先生的家。2010年秋天,由于当地城中村改造工作启动,孟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很快,孟先生与村委签订《挑房协议》,并交纳42万元的差额款。他期待着能早日住进新的家,开始新生活。
然而,事情的发展却超出了他的预料。当安置房达到交付条件时,当地村委会却没有按照协议内容交房。孟先生数次找到村委会,询问情况,但得到的却是含糊其辞的回答。
随着时间的推移,孟先生的等待变得越来越漫长。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孟先生向当地市政府邮寄了《全面履行安置补偿申请书》,请求对自己一家人的征收行为全面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当地市政府交付镇政府进行办理,镇政府回复称“已依法向孟先生履行安置职责。”但这与孟先生所了解到的事实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包括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孟先生可以针对镇政府的回复和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行政主体也应当依法履行安置补偿义务,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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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