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怎么能这样做?我们还没有达成补偿协议,他们就把房子拆了!”男子的眼神中透露出无尽的痛苦。那么,千万厂房瞬间化为乌有,拆迁补偿何去何从?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在河北邢台某地,矗立着大片宽敞而明亮的厂房,机器的轰鸣声在上空回荡。章先生,曾在这里经营着自己的事业,脸上的皱纹记录着他多年的奋斗历程,他的眼神中透露出智慧和果敢。1995年,章先生与村民小组签订协议,租赁了这片70亩的土地,开始了他的创业之路。他怀揣着梦想和希望,倾注心血,前前后后总共投资2000多万元。
2023年7月,随着城市规划改造,这片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在征收过程中,双方进行多次商谈,但补偿事宜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次年,在补偿没有谈好的情况下,房屋就被强制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本案中,征收方在未与章先生达成补偿协议、未出具正式评估单和补偿决定的情况下拆除房屋,明显违反了法定程序。针对征收方违法拆除房屋的行为,章先生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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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