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不合理,我绝不签字!”征收方给出的补偿远不及预期,她果断拒绝签字。但谁能料到,春节期间,房屋竟莫名被拆。那么,不签拆迁补偿协议,房屋被拆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赵女士在浙江衢州有套两层的小楼,房子外墙刷着淡淡的米黄色,屋顶的红瓦在阳光下闪烁着温暖的光。2023年11月,赵女士所在区域的房屋,因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建设被纳入征收范围。随着拆迁工作的推进,补偿方案逐渐浮出水面。但当赵女士看到补偿具体内容时,她的心里凉了半截。补偿金额远远低于她对房子的预期,而且安置的地点也不尽如人意。
于是,当其他居民陆续签订补偿协议时,赵女士选择坚守。“我不能就这么稀里糊涂地签了,这房子是我的心血。”日子一天天过去,赵女士的房子成了周围为数不多还未拆迁的建筑。曾经熟悉的邻居们都已离去,只剩下空荡荡的街道和拆得七零八落的房屋废墟。2024年春节期间,赵女士外出拜年,当她回来时,她的房子已经被拆除,只剩下一片废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本案中,赵女士的房屋在未得到合理补偿的情况下被拆除,明显违反“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赵女士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对方强制拆迁行为违法,并索要相应赔偿,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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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