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巷的老槐树下,林先生捏着那张刚收到的《征收补偿安置选择通知书》,枯瘦的手指不住颤抖,心中不免打下一个问号:按照几年前的房价进行拆迁补偿,合理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16年,安徽安庆某行政机关发布征地公告,林先生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此后,征收事宜一直没有音讯。直到2023年的一个午后,拆迁部门的小王来到林先生家,拿出《征收补偿安置选择通知书》称:“林叔,您看这拆迁补偿够在城东买套电梯房了。”小王递来的文件还带着油墨味,2016年的评估单价赫然在目。“现在都2023年了,却要按7年前的房价标准补偿,我不接受!”小王却称政策规定以公告发布时点评估拆迁补偿。拆迁部门随后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要求林先生限期腾退。林先生想知道这样的补偿究竟合理吗?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但在征收补偿存在重大时间跨度的情形下,机械适用公告时点标准可能违反公平补偿原则。林先生可以通过举证房价变动幅度、拆迁部门履职瑕疵等事实,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建议林先生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通过司法程序确定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冠领说法:房屋遇征收按几年前房价进行拆迁补偿合理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