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部分被征收人可能在签约后才发现,当初作为协商基础的评估报告存在重大疏漏或错误,导致拆迁补偿大打折扣。木已成舟,是否还有回转的余地?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李先生在江苏居住多年,家里老房被纳入了拆迁范围。起初,他对拆迁补偿政策并不熟悉,只是担心如果拖延会错过所谓的“签约奖励”,于是很快便和征收部门签订了补偿协议,并选择了货币补偿。可是没过多久,李先生在与邻居交流时发现,自己房屋的评估价格明显低于周边同类房屋,而且评估报告中有部分建筑面积并未被计算在内。意识到其中可能存在评估错误,他心里十分不平衡,后悔过早签约,那么,协议都已经签了却发现补偿不合理,怎么办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按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市场价值确定,并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评估结果若明显偏离市场价值,或者存在计算错误、遗漏面积等情况,就可能影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还规定,合同若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订立,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在拆迁补偿协议中,如果被征收人能够证明评估存在实质性错误,协议并非不可动摇,依然有机会通过复议或诉讼程序主张合理补偿。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件中也强调,补偿协议虽然具有合同效力,但必须以合法、公正的评估为前提,如果协议所依据的评估结论存在明显问题,当事人的补偿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要求提高补偿并不是无条件的。若仅仅因为觉得别人拿得更多,或者自己事后反悔,是难以获得法律支持的。但如果能够拿出充分的证据,比如测绘数据错误、用途认定有误、参照价格不合理等,法院或相关部门往往会责令重新评估,并据此调整补偿标准。对于像李先生这样的情况,如果能证明协议基础的评估存在重大错误,他完全可以依法申请救济,避免合法权益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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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李姗珊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