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拆迁方未与住户协商即强拆房屋,冠领律师代理起诉成功确认强拆违法

  在湖北荆门,一片玩具厂的家属区沐浴在二十余年的烟火气中。2001年,下岗职工刘巧慧(化名)租下玩具厂80平方米的门面房,并省吃俭用在院落附近亲手盖起186平方米的自建房。从此,这里既是她谋生的店铺,也是一家人遮风避雨的家。五金店、汽配店、餐饮店、保健中心……四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记录着她这些年来创业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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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时代的洪流悄然袭来。当年8月,荆门市启动危旧房改造项目,刘巧慧所在的地方被划入了征收范围。租约到期后,玩具厂多次通知刘巧慧腾退房屋,但她坚持不愿搬走——那些倾注半生心血的店面装修、存货,岂是一纸通知能轻易割舍?更让她不安的是,自建房虽无产权证明,却是经当年玩具厂负责人同意所建,如今却被指为“违建”。

  2024年12月13日深夜,寒冬笼罩着荆门市。刘巧慧因家人生病暂离店铺,归来时只见一片废墟。她的门面房与自建房被街道办强制拆除,屋内物品散落一地。无人提前告知,无人协商补偿,只有冰冷的瓦砾。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刘巧慧决定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经过多方比较,刘巧慧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律师曹永生代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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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迅速展开行动,通过实地走访勘验强拆现场、调取历史租赁备案记录、检索同类案件司法观点,对征收程序的违法性进行了多维度剖析。随后,律师代理刘巧慧向法院提起确认强拆违法之诉。

  法庭上,针对街道办“刘巧慧非权利人”的抗辩,律师提交了多年来的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及经营影像,并引用《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指出刘巧慧虽非房屋所有权人,但长期经营形成的添附价值、屋内财物及事实租赁关系,能够认定其与强拆行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

  接着,回到自建房的性质本身,冠领律师并未纠缠于“是否属于违建”,而是转而从程序正义角度出发,援引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指出街道办对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先调查认定,而非直接强拆。另外,街道办既未与刘巧慧协商补偿,也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更未保障她陈述申辩权利。深夜强拆、未妥善保管财物等细节,更是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明文规定。

  2025年8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街道办强制拆除门面房和自建房的行为违法。至此,该案顺利落幕,这一结果为刘巧慧后续争取合理的补偿打好了基础,充分体现了冠领律师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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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陈雨欣

  审核主编: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