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终审判决,为一场涉及近二十年历史遗留问题的行政纠纷画上了句号。岳胜明老人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之间的行政处罚争议,经过两审,法院最终判决确认了涉案行政处罚决定因事实认定与法律程序存在瑕疵,依法应予撤销。此案厘清了特定历史背景下形成的权益归属,彰显了司法机关对法律程序与实体正义的审慎把握。

2003年7月,为配合县政府的绿化工程建设,岳胜明与当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约定拆除其位于国道西侧的房屋,并由管委会协调安排一处宅基地供其建房。
岳胜明按照协议约定,在指定地块建造住房,并在北侧另建两间小门市房。2004年,开发区管委会与镇政府还曾联合出具《证明》,承诺主动为岳胜明办理营业用房的建筑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并明确如若拖延造成后果,由政府部门承担责任。然而,这份书面承诺在随后的二十年间未能完全兑现。
2023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调查后,认定岳胜明在包括上述安置地块在内的三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合法批准手续,构成非法占地,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其退还土地、拆除部分建筑并处罚款11140元。这对年迈的岳胜明来说,无疑是个沉重打击。
岳胜明及其子岳鹏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决定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他们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熊雪冬、李潇月代理此案,开启了依法维权之路。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通过深入分析发现了行政处罚存在的多个问题。首先是职权认定错误:律师指出,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属于农业农村部门,而非自然资源部门。资规局对涉及宅基地的案件进行查处,属于超越职权。其次是事实认定不清:行政处罚决定将岳胜明所有房屋一概认定为“违法建筑”,忽视了2003年拆迁安置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最后是行政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包括使用其他部门制作的谈话笔录、未全面调查取证等问题。

在庭审中,冠领律师围绕历史协议的合法性、证据链的完整性、程序正义的重要性三个核心论点展开辩护,强调2003年的拆迁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行政协议,岳胜明的建房行为是基于对政府承诺的合理信赖。冠领律师系统梳理了从1985年至今的各项权属证明,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涉案土地具有合法来源。冠领律师指出,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未充分履行调查职责,程序违法事实清楚。
一审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岳胜明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了涉案行政处罚决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程序中,冠领律师进一步强化了此前观点,指出行政机关在长达二十年间未对涉案建筑提出异议,事实上已形成默认许可。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将导致明显不公,违背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具有法律约束力,行政机关应当兑现承诺。
2025年8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场持续两年的行政纠纷最终以岳胜明的全面胜诉告终。
本案的审理结果,并非简单的“官民”对立,而是通过法定程序对行政行为进行的一次司法监督与校准。它强调了行政机关在行使处罚权时,必须严格遵守调查取证的程序规范,履行全面客观的调查职责,特别是在处理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复杂权属问题时,更应审慎区分职权、查明事实,确保行政决定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判决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在解决社会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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