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村里有两个宅子,该怎么计算补偿款?”2024年1月,河南省周口的一个村子因为城市建设启动征收工作,分两期推进。冯来青(化名)的自有房屋先被纳入第一期征收范围,其继承父母的老宅后被纳入第二期征收范围。

在农村征收过程中,《土地管理法》中“农村村民一户仅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发挥着关键作用,冯来青难和征收部门就老宅的补偿问题发生了矛盾。2025年5月,为维权,冯来青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了解情况后,指派林成律师代理本案。
冯来青介绍说,当地城建项目分两期推进,宅基地安置补偿以167㎡为界限实行梯度核算:未超面积的按对应标准补偿,超出部分按84元/㎡的片区价计算。第一期征收中,他的自有房屋用完了167㎡的“安置限额”,再加上宅基地超出面积的补偿及其他补偿,他最终领取了约70万元补偿款。
2024年7月,他搬入继承的老宅居住。这处父母留下的老宅,宅基地面积187㎡,建筑面积371.48㎡,很快被纳入第二期征收范围。有过一次征收经历的冯来青,对补偿计算方式已有了解,对补偿金额也有初步预估。当征收部门给出《补偿方案》后,他发现征收部门并未以单独一户的标准,重新根据167㎡的梯度计算相应补偿,此次老宅的补偿金额远低于预期。
为此,冯来青与征收部门多次协商,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25年2月,在冯来青未签约的情况下,征收部门仅向他发送了一张“限期搬离通知书”的照片,便强行拆除了老宅。冯来青为维权于在2025年5月正式委托冠领律所。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针对冯来青因“一户多宅”无法重复享受宅基地安置的问题,重点分析,明确了补偿边界:冯来青的自有房屋已使用“一户一宅”安置权益,继承的老宅虽不能再获宅基地安置资格,但作为合法遗产,其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应得到合理补偿。

结合当地梯度核算政策,律师提出了具体的补偿核算标准:因自有房屋已使用“一户一宅”安置权益,继承老宅的187㎡宅基地不再单独享受安置资格,应视为自有房屋宅基地的超出部分,按84元/㎡的片区价计算;同时,老宅地上房屋及附属物需按评估价值全额补偿,即总补偿为“187㎡×84元/㎡+房屋及附属物评估价值”。
另外,冠领律师通过核查征收流程材料和梳理补偿方案,指出征收部门在拆除老宅前,既未向冯来青送达书面催告文书,也未依法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违反了《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程序,同时违背了《土地管理法》中“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定原则,强拆行为违法;补偿方案缺失搬迁费、过渡安置费等法定项目;冯来青未按时签约是因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属于合法维权范畴,并非恶意拖延,征收部门还应支付冯来青全额签约奖。
在明确案件核心争议和维权思路后,冠领律师代理冯来青向法院提起行政强制拆除及赔偿之诉。庭审中,征收部门提出三重抗辩:一是否认强拆,称冯来青系自行搬离、配合征收;二是主张补偿按专业评估核算,金额合理;三是认为冯来青未按时签约,不符合签约奖领取条件。对此,冠领律师根据既定代理意见,逐一辩驳,并根据相关标准,明确了应得赔偿的具体构成,对补偿金额进行了细致核算。
2025年8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征收部门对冯来青继承的老宅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征收部门限期赔偿冯来青各项损失共计约32万元。冯来青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这场因“一户多宅”引发的补偿纠纷,在冠领律师的专业介入下圆满解决。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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