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886平砂场遭遇“未判先拆”,冠领律师找准程序违法破局点守护委托人权益

  万先生出生于云南大理一个风景秀丽的小镇。早年,他外出闯荡,不仅积攒了丰厚的财富,还积累了丰富的阅历。随后,他毅然决然地回到家乡,打算为家乡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然而,好景不长,一场强拆变故让他刚刚起步的事业遭受了沉重打击。

【胜诉故事】886平砂场遭遇“未判先拆”,冠领律师找准程序违法破局点守护委托人权益-1

  2021年,万先生经申请在家乡开办了一家砂场,并以砂场名义申报了886平米土地作为砂石料堆放场地,当地行政部门作出同意其使用的批复文件。此后,万先生便在此处建设砂场厂房,开启了自己的创业之路。

  直到2024年9月中旬,行政机关称万先生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取得《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案涉地块建设房屋及构筑物,对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建筑属于违法建设,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款。万先生对此不服,于同年9月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然而,这场诉讼尚未开庭,行政机关就在次月作出拆除决定书,决定强制拆除砂场建筑。万先生心急如焚:“撤销处罚决定的诉讼还未审理,行政机关怎能‘未判先拆’呢?”但万先生的焦急并未改变现状。次日,行政机关组织人员强拆了砂场建筑。万先生认为自己的财产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急需专业法律力量的援助,于是他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指派律师冯昱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了万先生的建厂过程以及被处罚的经过,着重研究申请使用土地的批复文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拆除决定书等相关文件,迅速抓住了案件的核心突破口:行政强制程序严重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4条的规定,对于违法建筑等需要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公告并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只有在当事人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且不拆除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可依法强制拆除。而本案中,万先生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在诉讼程序未终结时就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并实施强拆,显然违反了法定程序。

【胜诉故事】886平砂场遭遇“未判先拆”,冠领律师找准程序违法破局点守护委托人权益-2

  为充分证明行政机关的违法性,冠领律师指导万先生收集了关键证据——2024年9月向法院起诉的相关凭证,再代理万先生先以撤销行政决定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行政机关辩称其作为村庄规划责任主体,作出拆除决定的主体、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

  冠领律师首先提交用地批复文件等证据,证明案涉建筑并非违法建设,接着用之前的起诉凭证表明,万先生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在知晓或应当知晓该情况时,仍作出拆除决定,违反法律规定。此外,律师还直指案涉拆除决定书中救济途径表述错误、送达程序不规范等多处瑕疵。律师强调:“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行政机关若连最基本的程序都不遵守,所谓“执法公正”又从何谈起?”

  2025年5月,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行政机关的案涉行政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因拆除行为已实施完毕,不具有可撤销意义,故判决确认行政机关作出案涉拆除决定书的行政行为违法。

  这一判决彰显了“程序违法即行政行为违法”的法治精神,同时也为后续确认强拆违法的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如今,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万先生又获得了强拆违法的胜诉判决,他正凭借两份判决书申请国家赔偿。

【胜诉故事】886平砂场遭遇“未判先拆”,冠领律师找准程序违法破局点守护委托人权益-3

【胜诉故事】886平砂场遭遇“未判先拆”,冠领律师找准程序违法破局点守护委托人权益-4

【胜诉故事】886平砂场遭遇“未判先拆”,冠领律师找准程序违法破局点守护委托人权益-5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