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末的晨光透过薄雾,洒在湖北宜昌某村一片静谧的田埂上,这里是村民们世代耕种的土地。2022年初,村里贴出一纸《征收土地公告》,大家满心期待,以为很快能拿到应得补偿,安顿今后的生活。可日子一天天过去,补偿方案迟迟未见踪影,村民们的心渐渐沉了下去。

2024年4月,以孙伟(化名)为代表的50位村民再也坐不住了。他们联名向街道办邮寄了《行政补偿申请书》,要求街道办督促村委会制定并落实补偿分配方案,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养老保险费等各项费用。信寄出去了,街道办也签收了,可时间一晃两个月,杳无音信,村民们愈发焦虑。
2024年6月,无奈之下,孙伟等人向县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街道办的不作为违法,并责令其履行职责。复议期间,街道办终于有所动作,向村委会发去一份《责令履职通知书》。村委会随后回复称“已履职完成”,并将材料邮寄给了村民。然而,村民们发现,这份所谓的“履职”并未触及问题的核心——补偿款的仍未落实,分配方案也未见实质性推进。与此同时,县行政机关在同年8月作出的复议决定中,虽确认街道办“超期答复”违法,却以“已主动履职”为由,未支持村民要求街道办继续履职的请求。
希望再次落空,不甘于此的村民们通过网络求助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指派律师白婧萱、白秋凡代理此案。

接手案件后,律师系统梳理案件材料,深入分析征收补偿相关法律规定,随后代理孙伟等人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中,冠领律师紧紧围绕案件核心诉求展开工作,主张街道办未依法履行补偿职责,且复议决定未能保障村民实体权益。
一审法院认为,县行政机关确认街道办的不作为违法,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此种情形依法应由县行政机关单独作为被告,按照级别管辖规定则应由中院管辖,县法院无管辖权,因此驳回了孙伟等人的起诉。
面对一审的失利,冠领律师没有因此而气馁,接着迅速投入案件研究,对行政复议决定及一审裁定进行重点研判。律师分析表示,一审法院对复议决定性质的认定存在错误,争议焦点在于,县行政机关确认街道办的不作为违法,到底是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还是“维持原行政行为”,这一定性将决定哪一级法院具有管辖权。基于此,律师代理孙伟等人提起上诉。
二审中,冠领律师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县行政机关以“超期答复”为由确认街道办违法,恰恰属于一种例外情形,不应视为“改变原行政行为”,而应视为“维持原行政行为”。相对应的,本案则应当将街道办及县行政机关列为共同被告,一审县法院具有管辖权。
2025年7月,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被二审法院采纳。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这一裁定,不仅为孙伟等人重启了司法救济的大门,更在程序正义的层面捍卫了他们寻求公正的权利。



撰稿人:陈雨欣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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