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征收部门的红色公告贴满村庄斑驳的墙头时,整个村子都沸腾了。陈老先生蹲在自家门槛上,吧嗒吧嗒地抽着烟,耳边是村民们对补偿款兴奋的议论声。陈老先生想知道,如果征收部门在拆迁补偿中只给钱不给房会有什么影响?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征收动员大会上,领导的讲话点燃了大家的热情:“这次征收,为了高效便捷,统一实行货币补偿,让大家手里有活钱,自己去买喜欢的电梯房,改善生活!”统一、高效、活钱……这些词像带着魔力,大多数村民被这种一步到位的方案打动了。他们想象着,手握巨款,在城里哪个新楼盘不能挑?比起不知猴年马月才能建好的安置房,这简直太划算了。陈老先生却觉得只有货币补偿可能并不完全是好事。
确实,拆迁补偿“只给钱不给房”是一把双刃剑,它同时带来巨大的机遇和潜在的风险。其优势在于灵活性与自主权。被征收人不被绑定在特定安置房上,可以根据家庭需要、工作地点、子女教育等因素,在全市乃至全国范围内自由选择新房的位置、户型、开发商和品质。还可以用这笔钱实现其他目标,比如创业、投资或改善其他生活品质。
同时,该方案还代表着效率与便捷。安置房的建设周期通常很长,可能需要租房等待2~3年甚至更久。直接结算现金,避免了与征收方在安置房质量、公摊面积、交付时间等问题上可能产生的纠纷。
但完全采用货币补偿也存在许多风险。最大的风险在于购买力缩水,无法“安家”。补偿款的金额是基于评估时点的市场价确定的。但从拿到补偿款到选中新房之间有一个时间差。如果期间房价快速上涨,特别是热门地段的房价,被征收人可能会发现原来的补偿款已经买不起同等面积和区位的房子,导致“越搬越远,越住越小”。尤其是许多农村家庭往往几代同堂,仅给钱无法解决实际居住问题。
对于年轻、善于理财、工作流动性强或有其他投资渠道的家庭,货币补偿可能是“解放”。但对于大多数以“安居”为首要目的,尤其是不熟悉房产市场、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家庭来说,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往往是更稳妥、更能保障基本居住权的方式。在拆迁补偿过程中,法律赋予了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的权利。了解相关知识,才能做出适合自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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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