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开封的一处村庄,村民胡先生的老屋静静地挺立在村口。2025年春天,胡先生听闻,由于县里推进的征收项目,他的房子被纳入了征收范围。面对即将到来的征迁,胡先生心中满是疑问:房屋该怎么补偿?征收程序是怎样的?为了弄清楚这些问题,胡先生决定申请信息公开。但他未曾料到,这条探寻真相的道路并非一帆风顺。

2025年6月,胡先生经过一番咨询,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律师帮他申请公开与他切身利益相关、更为全面的征收信息。律所指派律师汪节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帮助胡先生分别向有关部门和行政机关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表》。律师向有关部门申请公开房屋地块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的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包括拟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调查清点确认表、征地批准文件、补偿安置方案、红线图等七项关键材料。
然而,20个工作日后,胡先生仍未收到任何答复。时间一天天过去,征收的进程也日益临近。面对两个部门的“沉默”,胡先生并未放弃,继续委托冠领律所代理维权。
冠领律师认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否则构成行政不作为。在本案中,两份邮寄凭证清晰显示,两个部门均已签收申请,却迟迟未作回应,明显违法。律师据此代理胡先生分别对有关部门和行政机关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在同一天对两个案件进行了审查。

复议过程中,有关部门辩称,经检索未找到相关信息,且其在复议期间补发了《信息公开答复书》,并未违法。但冠领律师坚持认为,即便信息客观不存在,有关部门也应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答复义务,其逾期未答复且未告知延长的行为,已构成行政不作为,迟到的答复无法掩盖此前不作为的违法事实。
行政机关则辩称,相关信息由其他部门掌握,行政机关只是执行单位,无权公开。冠领律师当即反驳道,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即便不是信息制作主体,也应履行告知申请人信息获取途径的义务,而非以“非我权限”为由拒不答复。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冠领律师向复议机关出示了邮寄凭证、签收记录等关键证据,逐步论证了两个部门行政不作为的违法性,并反驳了对方的辩解。
2025年8月,复议机关支持了冠领律师的观点,接连作出两份《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有关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胡先生信息公开事项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责令行政机关限期对胡先生的信息公开事项作出答复。
此次两案复议的胜利,不仅维护了胡先生个人的知情权,同时也彰显出,信息公开是相关部门的法定义务,程序正义是依法行政的底线。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