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南商丘一街角的公示栏前围满了人,征收公告像一团火,点燃了整个社区。大家纷纷讨论着关于“国家应该给自家赔多少钱”等话题。王先生心里却五味杂陈,这片住了三十年的老楼,终于要迎来新生了。而之后发生的事情让他对拆迁产生了疑惑,尤其是关于拆迁补偿和国家赔偿有什么区别。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王先生隔壁的李阿姨家是第一批签约的,在专业评估机构对李阿姨的房子进行了市场评估后,她选择了一套同等面积的新房,外加一笔可观的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整个过程虽有讨价还价,但都在政策框架内进行。李阿姨很快搬走了。
但是王先生认为评估价偏低,无法在同等地段买到相似的房子,因此迟迟未签协议。他本想继续协商,但噩耗突如其来。一天深夜,几台挖掘机的轰鸣声划破夜空,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强行拆除了王先生的房屋,他承载了半生记忆的家变成了一片废墟,屋内的许多老物件也尽数被毁。
王先生经过诉讼维权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有关部门属于违法强拆。王先生可以依据判决书申请国家赔偿。他想知道,拆迁补偿和国家赔偿有什么区别?
拆迁补偿是基于“合法征收”这一前提。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如修建高速路、旧城改造等,依法对公民的房屋或土地进行征收,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这是一种合法行为对公民财产权造成的“特别牺牲”进行的弥补。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前者是合法行为导致的公平弥补,它的核心在于“公平”。法律要求补偿结果必须能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不降低,甚至有改善。后者是违法行为导致的侵权救济,核心在于“填补损害”和“惩戒违法”。赔偿的目的不仅是弥补损失,更是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否定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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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