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手中这份《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周女士的眉头紧锁。报告对其经营的临街商铺的评估价值,远低于她的心理预期和市场询价。评估中遗漏了商铺的区位优势、装修投入和稳定的客流量带来的商业价值。周女士深知,这份评估报告是确定拆迁补偿金额的核心依据。那么,对拆迁补偿评估报告不认可,如何申请复核?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周女士的商铺位于城市成熟商圈,已经经营近十年。征收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在评估时,主要采用了成本法,对房屋的建安成本进行了评估,但对商铺的商业收益价值和周边类似商铺的市场交易价格参考不足,导致评估单价明显低于同路段其他商铺近期的转让或租赁价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周女士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原评估机构提交书面的复核评估申请,明确说明对评估报告不认可的理由和依据。同时附上能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如周边同类房产的市场交易实例、租金水平证明、装修合同及发票、财务报表等。
原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如果周女士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如果对专家鉴定意见仍不认可,或无法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周女士对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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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霍雨菲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