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村民土地被征收后面临“征而不补”,冠领律师代理提起行政复议获胜

  2025年秋,山西大同某村庄的玉米地里,田虎蹲在田埂上,手指抚过开始抽穗的玉米秆。不远处,石力强正弯腰清理地头的杂草。这片他们耕种了二十多年的土地,一个月前被贴上了征收公告。公告上醒目的红色印章显示,这片土地将被纳入某疗养院项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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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对土地有着浓浓的不舍,但田虎和石力强明白项目建设的重要性,一直配合行政部门的相关工作。但令他们不解的是,行政部门迟迟没有公布具体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而此时恰逢一年中的换种期,田虎和石力强却只能将土地闲置,既不能耕种又没有得到补偿的具体消息,日子就在焦虑中一点点流逝。他们二人也曾通过EMS向区行政机关邮寄《安置补偿申请书》,邮件轨迹显示2025年8月10日已签收,但三个月过去仍未获答复。

  田虎和石力强在同乡的介绍下,决定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师郑俊霄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发现,田虎的承包地虽在征收范围内但未被实际占用,石力强的5.02亩地虽被划入二期项目却未启动征收。这种“征而不补”的状态,让他们陷入既不能继续耕种又无法获得补偿的困境。随后律师团队调取关键证据:田虎与石力强邮寄的《安置补偿申请书》在2025年8月10日显示已签收,但三个月期间未获得任何答复。这种行政不作为成为启动行政复议的突破口。

  在行政复议听证会上,冠领律师向复议机关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EMS邮寄凭证证明申请事实;征收公告证明土地在征收范围。这三组证据形成完整的逻辑闭环,证明区行政机关存在明显的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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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行政机关提出的石力强“要价过高阻碍征收”的抗辩,冠领律师特别强调:即使存在补偿标准争议,行政机关也应先予受理并作出程序性答复,而非完全搁置,这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

  律师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明确指出区行政机关是法定的征收实施主体。其次律师通过邮件签收记录证实了申请事实。最后律师引用《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指出超过法定期限未予答复已构成程序违法。

  2025年12月8日,大同市人民政府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的复议决定全面支持了申请人诉求,认定区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违法,责令60日内对安置补偿申请作出处理。决定书特别强调,无论最终补偿方案如何确定,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都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这种对程序价值的重申,对规范征地行为具有示范意义。

  这份决定书的价值不仅在于个案正义,更彰显了征地补偿的程序规范:征收主体对补偿申请负有法定答复义务,程序空转同样构成行政不作为。法律不仅是维权的武器,更是对话的桥梁。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村民与行政机关建立了平等的法律对话渠道。这种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方式,既维护了群众利益,也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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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