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条件的房屋补偿标准已普遍上调,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还能反悔吗

  刘先生望着手中的那张已经签了字的协议,心中满是懊悔。半年前,他因急于解决家庭资金问题,在征收方多次催促下,匆忙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如今,他从邻居处得知,同等条件的房屋补偿标准已普遍上调,他签订的协议明显偏低。刘先生不禁想问: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还能反悔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同等条件的房屋补偿标准已普遍上调,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还能反悔吗

  刘先生的房屋位于某市老城区,因旧城改造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初期,工作人员口头承诺的补偿条件尚可,刘先生便未深究。在签订正式协议时,他因家事烦扰,未仔细核对条款便签了字。协议约定给予货币补偿,金额参照一年前的片区基准价。然而,协议签订后不久,同一项目的后期签约户,因政策微调和市场变化,获得的补偿单价均高于刘先生。刘先生感到不公,希望撤销或变更已签协议。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成立的行政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原则上不得随意反悔。但是,如果协议存在法定瑕疵,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或确认无效。

  对于刘先生而言,其诉求的核心在于主张协议“显失公平”。然而,法律上的“显失公平”有严格构成要件:不仅要求补偿结果明显失衡,如显著低于市场价或后期标准,更关键的是,要证明在协议订立时,这种不公平是由于行政机关利用其优势地位,或利用刘先生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所造成的。例如,若能证明征收方在签约时故意隐瞒了即将上调补偿标准的确切信息,或对其进行不当施压,则可能构成撤销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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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霍雨菲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