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南某古镇的老街区深处,有一座祖传的老宅,吴奶奶在此居住已逾六十年。由于房屋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历史原因一直未能办理产权登记。如今,街区面临保护性修缮与更新,吴奶奶的老宅被划入征收范围。面对征收人员“无证房屋补偿低”的说法,吴奶奶和子女们忧心忡忡:历史遗留的无证房屋,拆迁补偿如何处理?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吴奶奶的房屋虽然缺少“红本”,但其建设年代久远,符合当时的政策和习惯,且长期由其家庭实际居住、使用,邻居和社区均能证明其权属来源清晰。征收启动后,评估人员仅将其认定为“违章建筑”或“临时建筑”,并据此给出了极低的拆迁补偿方案,这显然有失公允。
对于吴奶奶这类位于国有土地上的历史遗留无证房屋,其补偿问题应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地方政策进行处理。核心原则是“公平补偿”,并须遵循“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司法实践精神,不能简单以无产权登记为由否定其补偿权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因此,吴奶奶家的情况,应当由征收部门进行详细的历史核查和事实调查,而非直接以“无证”为由压低拆迁补偿。吴奶奶及其家人有权要求征收方对其房屋的合法性进行认定,并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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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霍雨菲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