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中的房屋拆迁补偿多年不兑现,补偿的标准会不会变

  实践中因种种原因,拆迁补偿款项或安置房屋拖延数年无法兑现的情况偶有发生。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周边房价发生显著变化后,当初虽然约定好了补偿标准,是否会有新变化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旧城改造中的房屋拆迁补偿多年不兑现,补偿的标准会不会变

  2020年,陈先生家位于老城区的房屋被列入旧城改造项目。经过协商,陈先生与征收部门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协议明确约定他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并依照补偿标准进行了评估,确定了补偿金额。签完协议后,陈先生便着手计划购房,谁知该改造项目随后因各种问题陷入停滞。直到2025年,才传来重启的消息。此时,同地段房价已与当年的价值相差甚远。陈先生有些担忧:“这么多年过去了,拆迁补偿还按协议里的算吗?标准会不会有变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征收补偿应确保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也就是说,若补偿拖延多年,原标准已无法满足上述原则,一般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评估合理补偿。若补偿标准在拖延期间未发生变化,且原补偿协议已明确约定具体金额,一般会继续执行原协议。此外,若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补偿延迟,且原标准仍能保障被征收人基本权益,补偿标准也可能维持不变。

  被拆迁人遇到类似情况时,建议不要盲目应对或消极怠慢致使权益受损,可以先积极与征收方协商了解情况,或者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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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姗珊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