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街店铺超过期限没有签订协议还能领拆迁补偿吗

  当被征收人与征收方经过多轮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且签约截止日期日益临近时,被征收人可能会产生诸多担忧:如果再不签字,会不会影响拆迁补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沿街店铺超过期限没有签订协议还能领拆迁补偿吗

  李先生有一处沿街店铺,面积不大,却是全家重要的收入来源。2025年,该区域启动商业街区改造项目,李先生的店铺被纳入征收范围。李先生认为征收部门给出的补偿方案不合理,无法保障今后的生计,因此一直未同意签约。临近签约期限,征收方多次上门催促,并声称如果李先生坚持不签,将视为放弃拆迁补偿。但是,征收方提出“超期不签约无补偿”的说法,与法定的征收补偿程序并不相符。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第二十八条进一步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即使在签约期内无法达成协议,征收的法律程序并未终止,更不意味着被征收人“失去”获得补偿的权利。正确的法定流程是:由市、县级政府依据已公布的补偿方案,对该户作出书面的《补偿决定》。这份决定会明确给予被征收人的具体补偿方式与金额。如果被征收人对该决定不服,有权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只有在补偿决定生效后,被征收人既不寻求法律救济又拒绝搬迁的,政府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不是由征收方直接宣称“不给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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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姗珊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