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征收部门以项目紧急为由强拆房屋,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成功确认强拆违法

  2025年10月22日清晨,薄雾还未散尽,辽宁锦州的吴国安蹲在刚刚被拆的残垣断壁上,抽着旱烟,嘴里一直嘀咕着心中的不快。

【胜诉故事】征收部门以项目紧急为由强拆房屋,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成功确认强拆违法-1

  原来,这座老宅在早些时候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今年9月,征收部门送来了《征补决定》和评估报告。吴国安觉得补偿太低,无法在镇上买一处同等条件的房子。他按程序提起了复核申请,又向市里申请了行政复议。他想着,总得有个说理的地方,总得按法律一步步来。然而,答复还没等到,等来的却是村委会转交的一份通知:因项目紧急,必须限期搬离。

  这天早上,雾里传来了挖掘机的轰鸣声。吴国安站起身,看到几台黄色的工程机械和一群穿着制服的人影,在薄雾中向他家逼近。村干部上前试图解释,声音淹没在引擎声里。吴国安挡在门前喊道:“我的复议还没结果!你们不能拆!”声音很大,可无人回应。几个工作人员客气但坚决地将他劝离。他眼睁睁看着机械臂挥下,伴随一声闷响,老屋的墙壁像积木般坍塌,尘土冲天而起,瞬间吞没了他六十多年的记忆。

  面对征收部门“重点工程”“限期拆除”等强势理由,吴国安手足无措。于是,他联系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法律能还自己一个公道,冠领律所经研判指派李晶宁律师、李敏律师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了解情况时发现,征收部门虽然称征收紧迫,但程序上存在明显瑕疵。为此,冠领律师以程序违法为突破口,代理吴国安提起了确认强拆违法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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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上,征收部门提出自己的理由:

  己方已经履行评估、送达、提存补偿款等程序。在拆除案涉房屋前已经委托公证处对被征收房屋内物品予以登记,在搬离屋内物品时亦得到吴国安的同意,所以拆除案涉房屋的行为并未违法。

  冠领律师则予以反驳:

  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责令交地和强制拆除的最终执行权,在于司法裁判,而非行政自决。征收部门以项目紧急为由,在补偿决定尚处于行政复议期内、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自行组织强拆,是典型的以行政权力替代司法权力,程序严重违法,本质上是权力滥用。

  其次,征收部门强调已进行评估、送达、提存补偿款等“程序”,但这些前置程序,不能成为跳过最终司法强制程序的免罪金牌。

  最后,冠领律师提交的强拆现场照片、视频及报警记录,客观记录了强拆行为的发生及其由征收部门组织实施的事实。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征收部门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判决书送达时,吴国安正坐在村子的公路旁等候消息,司法文书的字里行间都是对这位老人的舒心答复。(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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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