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承包地在12年前被征收村民毫不知情,冠领律师拨开迷雾助力撤销行政答复

  2024年底,辽宁朝阳某村的米先生为了解村内土地征收事宜申请信息公开,公开内容却令他大为震惊。相关文件显示,他的部分承包地早在2012年就已被征收为国有土地。若征收已成事实,12年间,为何补偿迟迟未落实?当米先生多次与行政机关交涉,得到的却是“补偿早已完毕”的答复,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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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切要从1995年说起。当时,米先生与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承包了3.6亩耕地,承包期为30年。米先生一直使用土地至2024年6月,偶然听闻村内土地涉及征收,部分村民已谈妥补偿,他便向行政机关邮寄了补偿安置申请书,但一直未获答复。同年年底,米先生申请信息公开,才得知自己的1亩承包地早在2012年就已获得省级批复,被征收为国有土地,而行政机关从未与他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未足额支付补偿款。

  米先生一筹莫展,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律所指派律师曹永生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首先针对米先生未获答复的补偿安置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在复议机关的要求下作出答复,明确拒绝补偿。律师随即再次代理米先生申请复议。2025年8月,行政机关作出《补偿安置申请的答复书》,载明对那1亩土地征收已完毕、补偿已到位,并出示数份有米先生签名的补偿款领取表复印件,声称他在2009年就已领取全部补偿。

  冠领律师经调查并结合案件材料分析认为:其一,行政机关主张2005年至2009年间进行了四次零星征收,共征收米先生的1亩土地,与2012年的整体性征地批复在时间、范围上存在严重矛盾,逻辑无法自洽;其二,米先生坚决否认领取过足额补偿,并对签名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更关键的是,“未批先占”的操作模式,明显违反《土地管理法》“先批准、后实施、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定程序。行政机关的答复,实则用时间错位的文件和有争议的领取记录,掩盖了程序违法及可能存在的补偿不足问题。基于此,律师协助米先生提起行政补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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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行政机关提交十几份证据以支持自身主张。

  冠领律师则反驳道,首先,行政机关称2005年至2009年已完成征收补偿,与2012年的省级批复存在根本性矛盾,证明案涉土地征收长期处于“未批先占”的违法状态,即便2012年通过批复追认,此前补偿程序的合法性也已丧失;其次,案涉补偿款领取表,部分单据无米先生本人签字,已签字的笔迹存在疑点,在无其他原始凭证佐证的情况下,这些复印件证明力极弱,无法作为定案依据;最后,行政机关作出的案涉答复书存在严重调查缺位,仅针对单方认定的“1亩地”,对承包合同中明确的其余2.6亩土地是否被征收、是否应补偿等问题避而不谈,属于选择性答复,未履行全面审慎的法定调查职责,对其所谓“补偿早已完成”的说法,未能提供合法、完整、对应的征收与补偿证据链。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行政机关无法有效证明已对米先生承包的案涉土地履行合法足额的补偿安置职责,被诉答复事实认定不清、主要依据不足。2025年12月,法院作出判决:撤销案涉《补偿安置申请的答复书》,责令行政机关限期对米先生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面对行政机关的“程序完结”主张,冠领律师从征收行为根本合法性切入,一举击破对方的逻辑基础;通过严格审查证据细节、精准把握法律程序,为委托人争取公平合理补偿打开了法律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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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