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悉心打理的小菜园,承载着多年的劳作与情感投入。那么,这片不起眼的小菜园,在拆迁时能否按青苗来算拆迁补偿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赵阿姨是位独居老人,勤劳的她将院子内大半区域都开辟成了菜园,不仅种植了应季的蔬菜,还搭了架子种了葡萄。不仅是家庭新鲜蔬菜的来源,剩余的产出售卖后也略微补贴了家用。2025年,因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赵阿姨家被纳入征收范围。评估人员前来勘测时,主要对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装修进行了详细登记。院子内勘测时,赵阿姨看着自家这个菜园感到十分惋惜:“我这菜园虽小,但也承载了不少心血,这些菜和田里种的庄稼一样,那是否也能按青苗来算拆迁补偿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收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这里的“青苗补偿费”,其适用场景通常指向被征收的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等)上,正处于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的农作物。其立法本意在于弥补农民因土地被提前征收而无法完成当前生产周期所造成的农作物收益损失。
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院落,其法律性质属于建设用地。院落内的自种菜园、树木等,在法律属性上一般被归类为“地上附属物”或“附着物”。因此,宅基地上菜园的补偿,与耕地上的“青苗补偿费”计算依据和标准一般是存在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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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李姗珊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