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山西晋城某国道改建、扩建工程启动,当地村民陈章岳(化名)的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被纳入征收范围。5月24日,多部门工作人员和陈章岳一同实地勘察了被征收资产,当场签订《地面资产现场勘察表》,确认了被征收资产的具体情况。但后续在协商补偿事宜时,双方就补偿范围及标准出现了巨大分歧。

陈章岳的宅基地占地一亩,主要建有后排二层正房、前排一层正房,他认为这处宅基地该按两处单独计算补偿,同时他家的新大门、82㎡院墙西护坡、131.9米围墙、院内硬化、杨树等附属设施,也应该被纳入补偿范围。
但负责具体征收工作的下属部门并不认可这些诉求,其认为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处宅基地的补偿权益;现阶段无需将所有附属设施补偿项目列入,加之陈章岳主张的部分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过高,脱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若全部纳入可能损害其他被征收户的权益。
“这些附属设施本身就具备相应价值,现在不列入补偿清单,后续还能获得补偿吗?”因迟迟协商不成,陈章岳一直没有签约,直至此次征收涉及的99户中仅剩下5户。见无法通过协商取得满意补偿,经过多方咨询,陈章岳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自己诉诸法律程序。
郑俊霄律师接受律所指派介入案件后,梳理出详细的补偿诉求清单,拟定《安置补偿申请书》并邮寄至征收部门。对方签收后,不但始终未作出任何答复,下属机构还在2025年5月再次作出《答复》,其中依旧只明确了房屋及部分附属物的评估价格,未对律师列明的25项补偿明细作出回应。
见状,冠领律师代理陈章岳向征收上级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上级部门审查后,作出了驳回复议请求的决定。理由为:案涉房屋未经过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缺乏确定补偿金额的核心依据,目前尚未达到征收部门的履职条件,无法要求其作出补偿决定;《答复》仅为征收双方协商补偿金额的中间环节,并非具有终局性的补偿决定,未对陈章岳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律师认为,当时征收工作已经推进到后期,征收部门理应组织第三方评估并作出补偿决定,完全具备履职条件;《答复》中明确认定了陈章岳房屋、附属物的补偿金额,已经影响到陈章岳切身利益。为继续推进维权,冠领律师代理陈章岳以征收部门、上级部门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求为:撤销上级部门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征收部门下属机构作出的《答复》、判令征收部门履行法定征收补偿职责。
2025年11月,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征收部门以其委托下属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工作的行为,力陈自身已经合理履职,并表示下属机构作出的答复依据充分、内容公正,系陈章岳的补偿诉求脱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上级部门则主张其复议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针对对方主张,冠领律师指出,征收下属机构作出的《答复》既未对陈章岳进行全面安置补偿,亦未告知其复议及诉讼权利,实体与程序均属违法;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法定征收补偿主体,下属机构履职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征收部门承担。同时,律师就征收部门的履职条件、案涉《答复》对陈章岳的权利影响作出详细阐述。
2025年12月,法院经审理,认为征收部门应结合第三方评估报告、山西省区片综合地价、地面附着物补偿指导意见,作出全面足额补偿,保障陈章岳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遂作出判决:撤销征收下属机构作出的《安置补偿申请的答复》,撤销上级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征收部门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陈章岳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冠领律师代理的全部诉讼请求均获法院支持,这场持续两年的维权终获可观成效。在此提醒,被征收人遭遇补偿分歧、征收部门履职不当等问题时,可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厘清合法诉求,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维权,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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