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春,大连农民许春华、宋丽君站在自家的承包地前,看着被强行推平的樱桃园,心中充满了无助。这1.09亩土地上种植的樱桃树等作物,承载着她们全家的希望,却在征收过程中未经补偿就被清除。

2022年,为实施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行政机关启动了先进制造产业园区项目,许春华、宋丽君的承包地恰好在征收范围之内。在征收补偿过程中,双方就补偿标准和程序产生了严重分歧。2024年4月,在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强行清除了地上的作物。
面对这一局面,许春华、宋丽君多次反映无果,最终于2024年11月6日向区行政机关邮寄了《履行补偿安置申请书》,请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然而,在申请材料签收已逾60日后,区行政机关仍未给予任何答复。在此情况下,两位农民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师王婧、李晶宁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团队立即开展了深入的案件分析。律师发现,此案存在几个关键法律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负有法定职责;在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清除地上物,程序上存在严重瑕疵;最重要的是,区行政机关在收到履职申请后超过法定期限不予答复,明显构成行政不作为。
在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后,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地上附着物照片、邮寄凭证等一系列关键证据。特别重要的是,律师帮助当事人厘清了不同批次征收公告的关系——涉案的1.09亩土地属于2022年征收范围,这一关键事实的厘清为后续法律程序打下了坚实基础。

2025年初,冠领律师代理许春华、宋丽君二人向大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但大连市人民政府最初作出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冠领律师随即代理二人向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5年9月29日,该院作出行政判决,要求大连市人民政府重新作出处理。
重新审理中,冠领律师提出了明确的法律主张: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履行补偿安置申请书》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律师指出,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区行政机关对辖区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负有法定职责,其超过法定期限不予答复的行为已构成行政不作为。
而在行政复议程序进行中,区行政机关作出了《补偿安置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虽然这一行为发生在复议期间,但大连市人民政府经审查认定:涉案土地确实位于2022年征收范围内;相关部门在2024年4月22日实施了强制拆除;申请人在2024年11月6日提出履职申请后,被申请人超过法定期限未予答复,该行政行为违法。
2025年11月27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确认区人民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履行补偿安置申请书》作出处理的行为违法。
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实保障。本案中,冠领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成功帮助当事人在行政复议程序中确认了行政机关不履职行为的违法性。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司法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功能,体现了法律程序在维护公民权益中的重要作用。(文中除冠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