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陈旧的合同,一纸崭新的涨价通知,中间相隔9年时光。万先生不曾想到,2014年房屋征迁时签订的那份《成本价购房合同》,会在9年后成为一场“拉锯战”的核心焦点。有关部门宣称,物价上涨,成本改变,合同也需随之调整。万先生却认为,合同已签,钱款也早已交清,为何要变?两种逻辑的碰撞就此拉开帷幕。

这场纠纷的源头是2014年山西太原启动的一次征收改造项目。万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有关部门与他签订了一份《成本价购房合同》,约定以每平方米3500元的价格购买一套70平方米的安置房,实际安置房型超出70平方米的部分按安置时的市场价补交款项。万先生依约支付了24.5万元购房款,手持回迁安置证,开始了漫长的等待。
9年过去,到了2023年,当万先生终于等到选房通知时,与之一同到来的还有一份“涨价令”——有关部门发布的新安置方案中,成本价被上调至每平方米6000元,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9500元结算,并且成本价购房仅允许选择73平方米的户型。原本只需补交少量差价的万先生,突然又面临约20万元的补交款。他无法接受,于是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冰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分析认为,这并非一起普通的合同纠纷,而是一起行政协议履行争议,涉及行政机关诚信、行政优益权边界等诸多法律问题。律师对案件材料进行收集、梳理后,围绕有关部门是否有权单方变更合同价款形成办案思路,代理万先生提起继续履行行政协议之诉。
经过冠领律师的充分论证,一审法院认定有关部门单方变更购房合同的行为违法,判决其继续履行合同。有关部门不服此判决,提起了上诉。

二审中,有关部门以案涉合同中存在“基本确认”“基准”等表述,说明3500元为暂定价格;声称双方的纠纷不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还以财政压力、公共利益为由,主张行使行政优益权(即国家赋予行政主体职务或物质优益条件的资格,由行政优先权等行政受益权组成)。
冠领律师逐一反驳道,案涉《成本价购房合同》属于行政协议,协议的本质决定其应适用行政诉讼法进行调整。太原市此前已有同类案件进入行政诉讼程序,若本案单独转入民事诉讼,将导致同一区域内同类案件程序出现分裂,违背司法统一性原则。
其次,合同中明确约定“成本单价每平方米3500元”“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更改合同内容”,这表明该合同内容具有确定性和完整性,万先生已一次性付清基准房款,有关部门无权单方变更价格。
最后,有关部门单方调价违反了合同约定和诚信原则,行政优益权不能成为违约的挡箭牌,有关部门更应带头践行诚信原则,不能以公共利益之名行失信之实。
2025年10月,二审法院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有关部门违反了诚信原则,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法槌落下,万先生继续按3500元的单价,入住73平方米的房子。看似一切未变,实则一切都已改变。这起案件的意义,不仅在于为一位被征收人守住了约20万元钱款,更让我们明白,无论社会何种角色,签订合同后,双方地位平等,在法治的天平上,都需信守承诺。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