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的闫刚(化名)老人,守着老宅已近古稀之年。这栋房子,见证了他大半生的岁月。2016年,甘肃省行政机关正式批复,同意征收包括闫家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闫刚老宅所在地的行政机关随后也发布了征收公告。

合法征收本应伴随着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然而,在具体协商时,双方在补偿标准上产生了根本分歧。闫刚一家认为,行政机关参照2009年的旧标准进行核算,既未反映土地房产的实际价值,也未对其房屋部分商用用途等实际情况给予充分考量。协商因此陷入僵局,补偿协议始终无法签订。期间虽有相关部门多次沟通,但争议未解。到2024年,当闫刚正式书面申请安置补偿时,却收到了令他心寒的答复:因其自身未签约,已错过开发建设期,不再进行征迁补偿。
面对这样的回复,闫刚一家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律师邝智亮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抓住了案件核心:当合法的征收程序已经启动,行政机关相应的补偿安置法定义务是否能够因协商中的分歧或“时间延误”而被免除?

律师分析认为,从省行政机关批复到市行政机关公告,征收的法定流程已经完成。作为实施主体的当地行政机关,其进行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便已确定产生。在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法律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及时作出补偿决定,以履行其义务。行政机关此前的答复,是将“如何履行补偿职责”的程序问题,错误地置换成了“无需补偿”的结论,构成了行政不作为。基于这一判断,冠领律师随即代理闫刚提起了行政诉讼。
庭审中,冠领律师系统出示了省行政机关批复、市行政机关公告、闫刚的权属证书等关键证据,证明了征收事实的客观存在和闫刚的合法权利人身份。律师向法庭论证,征收与补偿是一体两面的法定程序,补偿是征收的合法对价。行政机关不能以协商不成或所谓“时机错过”为由,单方面搁置乃至否定其必须履行的补偿义务,否则将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长期悬空,处于不确定状态。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2025年12月25日,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行政机关对闫刚负有法定的补偿安置职责,其作出的不予履责答复缺乏法律依据,应予撤销,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依法对闫刚履行补偿安置职责。
这份判决,为这起持续八年的僵局画下了一个具有突破性的分号。它以司法判决的形式,清晰地指明了行政机关必须继续履行的法律路径,将悬而未决的补偿事宜重新拉回到法定的解决轨道上。本案中,律师精准定位复杂行政争议的法律症结,架起化解矛盾的桥梁,推动法定义务得以落实,从而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