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家的城中村老宅征收谈判已持续半年,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前几天,他突然收到一份《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老周拿着这份文件,心里有些发慌:如果不同意这份决定书,会有什么后果?会不会被强制搬迁?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老周与征收方的主要分歧在于补偿标准。他认为评估价过低,无法在同地段买到同等条件的住房。征收方则认为评估程序合法,坚持原有方案。在法定期限内,征收方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将补偿款提存至公证处,并要求老周限期搬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这意味着,老周收到《补偿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就是俗称的“司法强拆”。
因此,老周不应消极等待,而应在法定时效内积极行使救济权利,通过法律程序对补偿标准提出异议。同时,他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补偿决定存在不公或违法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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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霍雨菲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