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自建房拆迁补偿中过渡安置费的标准是什么

  签完拆迁协议三个月了,李大姐一家还在亲戚家的客厅里打地铺。征收时承诺的“过渡安置费”倒是按月到账,可每月八百块钱,在城里连个像样的单间都租不到。李大姐拿着存折反复看,心里直犯嘀咕:这拆迁补偿里的过渡安置费,到底应该按什么标准给?是不是给多少都行?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城中村自建房拆迁补偿中过渡安置费的标准是什么

  李大姐原来住在城中村的自建房,房屋被征收后,她选择了产权调换,但新房要两年后才能交付。这期间,她需要自行租房居住。征收方发放的过渡安置费是按户定额发放的,每月八百元,但李大姐打听了一下,周边同等面积的房屋月租金普遍在一千五以上。她不明白,这笔钱的标准究竟是怎么定的,为什么连基本租金都不够。

  过渡安置费,全称是“临时安置费”,是拆迁补偿中专门用于补偿被征收人在搬迁后、拿到安置房之前这段“过渡期”内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费用。这笔费用的标准,并非征收方随意确定,而是有明确的地方政策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具体标准都会在房屋征收项目的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中明确。实践中,各地通常的做法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家庭人口数以及当地同类地段的平均租金水平,综合确定一个合理的月度补偿标准。有的地方会直接规定每平方米的月补偿金额,按被征收房屋面积计算;有的地方则会区分不同家庭人口,设定不同的定额标准。

  如果李大姐所在地区的租金水平普遍高于征收方发放的金额,她有权要求征收方提供政策依据,核对计算方式是否正确。如果发现标准确实偏低,或计算有误,她可以向征收部门提出异议,要求重新核定,确保这笔拆迁补偿款能够真正解决过渡期的居住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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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霍雨菲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