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曾承诺,对辖区内自签订《安置协议书》至进行住房安置期间依法婚迁、出生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本组居民进行安置。然而,到真正寻求拆迁补偿时,此承诺却成为一纸空文。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张先生系成都市某社区的村民,其房屋于2009年因文化产业园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当时与社区居委会签订《安置协议书》,社区承诺对辖区居民自签订《安置协议书》至进行住房安置期间依法婚迁、出生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本组居民进行安置。
2014年5月,张先生与齐女士登记结婚,2022年3月齐女士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入张先生处。2024年社区启动安置房分房工作,张先生提出拆迁补偿申请未果,遂与齐女士共同向有关部门提交《拆迁补偿申请书》。2025年2月5日,有关部门作出《回复》,认为齐女士不符合安置条件,仅告知张先生可前往街道办办理安置手续。这种情况下,齐女士就真的拿不到拆迁补偿吗?
张先生的房屋于2009年被征收,其住房安置至今未落实,整个安置过程仍在持续中。社区2009年明确承诺,对辖区内居民自签订协议至住房安置期间依法婚迁的成员进行安置,该承诺应作为安置依据。齐女士2022年因婚迁入户时,张先生户的安置尚未完成,其符合承诺书约定的安置条件。有关部门认为齐女士不符合拿到拆迁补偿的条件并作出相应《回复》,忽视了安置承诺的延续性和齐女士的实际情况,张先生和齐女士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利,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律师维权。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冠领说法:因婚嫁将户口迁入丈夫处能获得拆迁补偿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撰稿人:杨佳钰
审稿人:马佳斌